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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水十条》落实
来源: | 作者:连华科技 | 发布时间: 2015-05-15 | 8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近日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得到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全国水环境总体改善,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总体目标,以及重点流域水质、城市黑臭水体、地下水等考核指标,并确定了各阶段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其中,明确指出 “环境保护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笔者认为,环境保护部督查中心作为环境保护部的派出机构,承担着环境保护部党组交办的督查督办职责。在《水十条》的落实过程中,必须充分履职,加大督查力度,推动一系列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

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水十条》总体目标如期完成。《水十条》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提出的主要指标是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水十条》就是军令状,不管面临多大困难、多大压力,所提出的目标任务必须按要求、按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如期完成。为此,督查中心要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将《水十条》的落实督查作为年度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的落实督查,以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为抓手,对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多提醒、常督促,推动其下大力气开展工作,确保目标完成。

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涉水重大环境问题解决。近年来各地涉水环境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极高。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山东地下水污染问题,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和腾格里沙漠水污染事件等。在这些问题的调查和解决过程中,相关督查中心都参与其中,并及时向部党组反馈调查情况,对部党组的决策起到了支撑作用。可以说,充分发挥了督查中心督查督促的职责,对问题的解决起到了推动作用。今后,督查中心要以《水十条》的要求作为督查重点,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污水处理厂运行、地下水污染等关键环节,搜集线索,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涉水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

加大督查力度,督查地方政府建成合理分工机制。《水十条》的开展是一项系统、浩大的工程,在国家层面涉及发改、工信、住建、国土、农业、林业等十余个部委。并且,其具体项目的落地关键在于地方各级政府是否能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的关键,就是能否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将属地涉及《水十条》的任务予以科学统筹、分工。为此,督查中心应在地方政府对《水十条》任务分工方面开展督查,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对《水十条》任务的落实进行科学分工、合理布局,确保任务落实紧扣地方水环境的实际,确保措施有针对性,对策有可操作性,保障有可行性,形成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的机制。

加大督查力度,推动跨流域、区域环境问题解决。近几年来,在流域、区域交界处水环境问题频发,产生了很多纠纷。此类问题牵扯面广,协调难度大。地方政府往往无法超脱自身利益,处理起来难以快刀斩乱麻。《水十条》明确指出,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督查中心的职责,也是一方尚方宝剑。为此,督查中心应该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督查力度,与地方政府紧密沟通,抓住问题关键,以实现问题解决为导向,切实推动此类问题稳妥、彻底解决。

加大督查力度,助力基层环保工作。《水十条》是继《气十条》后发布的又一个国家层面的行动计划。这两个文件均明确环保部门是统筹部门。这表明了国家对环保的重视,也凸显了环保部门工作压力巨大。在地方层面,环保部门面临的压力会更大。事实上,在对《气十条》督查中发现,个别地方以大气污染治理就是环保部门工作为由,未能充分履行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其它部门的环保责任。对此,督查中心应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督查力度,助力基层环保部门,实现工作的合理分工和有效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