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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达2022年第二批水污染防治资金55.8亿
来源: | 作者:连华科技 | 发布时间: 2022-06-30 | 13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近日财政部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通知明确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排金额,全国共计55.8亿元人民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此次下达资金对在长江、黄河流域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甘肃省、重庆市分别给予了奖励,奖励资金从其他未建立起机制的省份中扣减。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省份要按照《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财资环〔2020〕20号)、《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1〕25号)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合作,加快与邻近省建立机制,已获得奖励资金的省份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各地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支出进展慢的省份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单位)

合计

合计

558000

1

北京

1408

2

河北

25814

3

山西

20417

4

内蒙古

10603

5

辽宁

7176

6

吉林

7827

7

黑龙江

5276

8

上海

7714

9

江苏

21960

10

浙江

15910

11

安徽

18205

12

福建

21554

13

江西

54326

14

山东

23292

15

河南

25853

16

湖北

35029

17

湖南

36119

18

广东

14337

19

广西

7096

20

海南

1387

21

重庆

13663

22

四川

35616

23

贵州

16656

24

云南

14618

25

西藏

9437

26

陕西

30060

27

甘肃

26352

28

青海

38914

29

宁夏

6398

30

新疆

4423

3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