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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六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
来源: | 作者:连华科技 | 发布时间: 2022-08-31 | 1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促进科技进步,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编制工作,目前上述6项标准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

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品制剂类污染负荷量约占制药全行业的80%,其中原料药制造业的污染负荷占主要部分。制定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不仅可以支撑制药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也可以促进行业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能源和资源,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配套已发布的《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标准提出了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制药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作为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本标准也适用于产品与药物结构相似的兽用药品制造企业及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氮肥是化肥产品中的最主要品种,氮肥行业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近年来,我国氮肥工业生产实现长足发展,企业技术水平不断进步,装置规模不断扩大。但氮肥工业也是我国耗能较高、污染较重的行业之一,氮肥工业废水具有氨氮和总氮浓度高的特点。制定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不仅可以支撑氮肥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也可以推动行业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能源和资源,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配套已发布的《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标准提出了氮肥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作为氮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我国污染防治技术种类较多,但是适用于农药行业的污染防治需求差异较大,技术应用水平参差不齐,企业在技术选取上的偏差导致成本的加大和污染防控效率低下,挫伤了企业环境治理的信心,不利于行业的协调、稳定、发展。2012年以来,国家逐步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加强农药行业的生产技术改革,尤其是2017年以来,大量不合规的农药企业被关停,环保己成为农药生产的准入门槛,因此,企业对于可行技术指南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作为农药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农药生产的中间体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为实现制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制革企业为了自身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实施制革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编制《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可为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发挥引领作用,指导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于减少制革工业污染物排放及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提出了制革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作为制革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随着调味品、发酵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的压力与日俱增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断加严,调味品、发酵制品工业污染处理技术发展迅速,技术发展已逐步呈现出多样化及深度化的趋势。为引导和规范调味品、发酵制品工业的污染治理,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对企业的污染减排及管理部门的高效监管来说都格外重要。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物的产生、行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管理措施及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等相关要求,可作为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不适用于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含发酵工艺)生产和调味品料酒制造中的原料酒生产。

《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电镀是国民经济中重要基础工业的通用工序,在钢铁、机械、电子、精密仪器、兵器、航空、航天、船舶和日用品等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电镀加工过程大量使用各种含重金属以及含氰化物的镀液,外排废水中含对人体、鱼类等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危害的重金属、氰化物等。

本标准规定了含电镀工艺、化学镀工艺、阳极氧化工艺的独立/非独立电镀企业或生产设施、电镀园区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作为电镀企业或生产设施、电镀园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不适用于钢铁化学氧化(发蓝)工艺,磷化、锆化、硅烷化等涂装前处理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