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5年第12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等2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供水行业重要标准之一的《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2025在列。
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查到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已完成标准修订,于2025年5月30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标准GB 17051-202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由628(国家疾控局)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怀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起草人 盛欣、王冰、张岚、熊传龙、陈志健、刘晓峰、姜江、朱炳辉、杜宝军。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必测指标中所做出的调整,移除了余氯的检测,同时将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的检测更改为总大肠菌群的检测,并相应地调整了菌落总数的检测。在选测项目方面,新标准新增了镉、镍(针对不锈钢水箱)、铜、锌、铝,以及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等化学指标的检测。同时,还加入了消毒剂余量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检测,以更全面地评估水质安全。
此次新标准的修订除了结构调整与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① 增加了3个术语和定义,包括二次供水、无负压给水设备、运营单位(见 3.1、3.4和 3.5);
② 更改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定义(见 3.2,1997 年版的 3.1);更改术语“储水设备”为“水箱(池)”(见 3.3,1997 年版的 3.2);
③ 删除了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的定义(见 1997 年版的 3.3 和 3.4);
④ 更改“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为“基本卫生要求、机房卫生要求、水箱(池)卫生要求、消毒设备卫生要求运营要求”(见第4章~第8章,1997年版的第4章、第5章、第7章~第9章);
⑤ 删除了“预防性卫生监督”和附录A(见1997 年版的第6章和附录 A);
⑥ 增加了不同消毒设备的卫生要求和出现特殊情况时水质检测的要求(见第7章和 8.3.3);
⑦ 更改了5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余氯名称修改为游离氯,细菌总数名称修改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名称修改为总大肠菌群、氨氮名称修改为氨(以 N计)、耗氧量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计)(见 7.1、8.3.2,1997 年版的第7章);
⑧ 更改了水质检测指标的分类和内容,将必测项目、选测项目、增测项目修改为必测指标和增测指标(见8.3.2和8.3.3,1997 年版的 7.1.1、7.1.2 和 7.1.3)。
附原文: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最新资讯